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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改革与监管高层论坛在京召开

      3月28日,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专委会在京成立。新成立的能源监管专委会,以浙江财经大学作为支撑单位,由来自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校的40余名能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委员会旨在加强新时期能源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促进能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能源监管专委会成立揭牌仪式上,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原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介绍说,国家能源研究会成立30多年来,为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新成立的能源监管专委会,也将在能源监管方面,为政府和行业发挥智库作用。

      “回顾过去,我们能源产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陷,特别是价格体制特别混乱,有些能源产品,比如煤矿和石油,受国内外形势的影响比较大,经常大涨大跌,对我们各个产业的发展影响很大。”能源监管专委会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京文说,“我国能源体制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在这个情况下成立能源监管专委会,对于搞好能源的改革,深化能源的改革方面,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能源监管专委会顾问、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原所长张卓元说,能源属于垄断行业,整体来说需要加强监管,自然垄断环节要加强监管,竞争性的业务放开以后也要加强监管,所以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非常必要。

      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谭荣尧表示,能源监管专委会的成立正当其时。谭荣尧说,电力改革的方案刚刚出台,和过去相比,在监管方面,中央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而且提得很具体。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能源管理方式也要创新,新成立的能源监管专委会,有科研机构的专家,有多年监管经验的工作者,也有法律方面的专家,这样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平台,可以做出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好的指导我们未来的能源监管工作。

      能源监管专委会执行主任委员、浙江财经大学原校长王俊豪教授介绍说,由数十名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委员的能源监管专委会,将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我国能源行业监管实践及监管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能源行业监管研究的科学体系,为提高我国能源行业管理运营水平、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揭牌仪式后召开的“中国能源改革与监管高层论坛”上,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国家能源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政府智囊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分别就我国能源改革和监管发表专题演讲。

      以下是专家精彩观点摘要: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现阶段,我国能源行业面临一个问题是,有效监管机制不完善,能源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监管职能被人为的割裂,部门监管重点放在了项目的经济性监管上面,引发外部性问题的社会监管相对比较薄弱。这需要进一步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应加强能源的集中统一管理。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杰研究员:回报率管制、三年一调整的激励强度太低,但已经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了。有效资本的加权资本成本怎么确定,其中对于电网的折旧率争议比较大,工资标准的确定也是个难题。资本回报率的确定也比较简单。选择一个好的试点,加强基础工作,监管机构职能的整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院长薛澜教授:简政放权中注意的两个问题:管和放;区分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的区别。能源行业有其特殊性,规划与监管这两类职能需要分开。

      国家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原局长丘智健:目前监管有三大问题,第一是监管的法律不健全;第二就是我们监管的定位不清;第三是管理体制上不顺。所以,应加强立法,让监管有法可依,有清晰的定位,同时通过立法,来理顺管理体制上的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史丹研究员史丹:能源监管中需要注意准许成本核定的技术性问题,售电部分的分开可能会增长成本,调度中心要保持独立,分布式能源上网问题。

      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叶泽教授:电力体制改革不成功的原因是:目标不充分,行政经济、市场经济、管制经济之间存在着混淆;中央政府的治理能力不够;强调市场改革、忽视管制改革。新的电力改革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以管理改革为核心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改中央政府主导为省级政府主导;建立跨省发电交易市场,完善发电市场交易。

      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于立教授:能源行业需要适应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此消彼长”规律,补上“反垄断”这一课。一切经济政策要经反垄断审查,体现市场决定性作用。“放开”对应的是行政垄断,放开后的市场垄断仍需反垄断执法。“管住”(管好)对应的自然垄断,对此必须是“激励性规制”在能源行业,规制与反垄断如何搭配是新问题。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左研究员:当前中国电力体系主要矛盾首先是电力供给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发电机组大量闲置所产生巨大浪费被计入电价,由居民和企业承担产能过剩成本不合理,增加了居民负担,增加了企业成本,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电价结构也存在严重问题,工业电价和商业电价过高。电价过高影响了能源革命,造成居民无法使用洁净能源改善现有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从规制体系看,上网电价定价不合理。从规制改革看,一是应大幅降低基础电价;二是完善阶梯电价;三是完善发电燃料与电价联动机制;四是完善价格规制;第五完善信息公开和价格听证。

      国家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原专员、党组书记顾瑜芳:9号文出台之后还需要配套政策落实,包括加快输配电价的改革,组建电价交易机构,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规定市场主体明确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市场持续的监管。促进合理电价的形成:加强垄断行业的监管,加强日常的监管,对电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运行效率的监管,加强电费计算的监管。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高级经济师迟国敬:天然气储量巨大,但开发利用程度低。价格因素制约天然气发展,当供大于求时需要独立运营的交易中心。城市燃气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联网已继成事实,客观来讲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形成。燃气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坚持市场化运用,坚持改革,放开气源限制,落实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陈臻:能源监管要保障能源供给,保障供给价格可承受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者并立;要把改革与监管并提。放开的是审批,同时收紧的是监管;抓住自然垄断行业的特点,要独立法律主体。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董秀成教授:油气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部门既是政策制定部门,又是监管部门。在这种体制下,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力量和制衡机制。其表现为政府管理缺乏健全、透明的法规和游戏规则。油气监管体制改革目标:有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油气监管体制的建立。油气监管的主要内容:资源监管、技术监管、市场监管、仲裁与服务。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研究员景春梅:及时的启动下一轮的价格改革;有涨有落,合理的引导投资;煤电油气市场化应该根据行业的特点和改革的进展;应该及时利用国际大宗商品下跌的时机,分享给企业和个人。